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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河北医科大学河北 / 石家庄市

河北医科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2020-06-24河北医科大学776 阅读查看原文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

二、学校地址:

1. 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邮编050017

2. 建华校区:北院位于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南院位于石家庄市东岗路48号,邮编050031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完成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医科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机构设置:

1. 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2. 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重大事项的决策。

3. 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执行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 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七、招生计划: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地区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八、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本校。

3. 依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确认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提档,调档比例由学校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符合教育部规定。

4. 进档考生各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各生源省各专业投档分数(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相同,全体进档。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尚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者退档处理。

5. 主要省份录取规则:

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投档分数相同者,依次依比物理、化学等级,再比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单科相同则全部投档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上海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录取,专业调剂仅限同一专业组内。

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未满足专业志愿时不调剂,退档处理。

6. 学校遵循国家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加分及降分政策,录取工作按实际投档分数实施。

7.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未达调档分数线,可在调档线下20分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未完成,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8. 招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通知,具体包括:

① 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大类疾病者不予录取

② 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

③ 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3米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9. 学校仅开设英语语种外语教学,招生无外语口试,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考生请谨慎填报。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本科、护理专科要求女生身高≥1.55米,男生≥1.60米;法医学因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身高≥1.60米,男生≥1.70米;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考生。

10.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严禁冒名顶替及其他作弊行为。新生报到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及入学体检,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依法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标准执行(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2.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体系。为贫困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减免缓缴学杂费等多项资助,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保证顺利入学。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1-86266317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hebmu.edu.cn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该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招生邮箱:ydzsb@hebm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微信中搜索“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关注获得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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