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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章程-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2023-09-01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878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招生管理水平,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校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体育局

第五条 办学地址:

校本部:哈尔滨市松北区滨水大道8801号;

二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并审批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黑龙江省教育厅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院”)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要求:

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户籍须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2023年9月1日发布实施)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依法设立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及三年及以上学制技工学校。

考生报考专业大类原则上应与中等职业学校所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型相对应或相近;如遇不涵盖专业考生须选择相近专业大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统筹各类别生源,制定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具体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遵循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工程”,并按省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网上录取

1. 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所有志愿均未被满足,且同意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同类别招生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将被退档。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2. 对符合黑龙江省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将依据加分后成绩进行投档。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录取

3. 各专业录取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且德、智、体考核合格,由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亦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当年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调整进行修订。如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冲突,以国家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归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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